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出炉,医疗信息化成为重要条件

《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中列出了基本要求、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癌症临床试验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医院绩效,共8项标准。

作者: Wendi 来源: 大健康派 2019-09-10 14:46: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癌症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癌症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癌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8月27日印发了《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中列出了基本要求、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癌症临床试验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医院绩效,共8项标准。


首先,要求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地理位置要方便区域内癌症患者就医。围绕临床/医技科室、疑难病种诊疗能力、核心技术、日间病房开展情况、癌症诊疗服务质量控制等,设置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来衡量服务能力。关于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癌症临床试验能力,从人才设置、人才培养和培训、项目、成果和试验数量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对医院绩效也从经济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绩效两方面制定了数据指标。


除以上基础条件之外,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落实医改相关任务的情况也是两项重要标准。与公共卫生任务和医改相关任务要求一致,《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中也重点提到了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具体包括资源平台的建设、资源的利用和共享、数据监测积累、医疗合作项目和医联体、远程医疗、信息化建设评级。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资源平台的建设也是科学研究能力的标准之一。要求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要具备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的肿瘤生物样本信息资源平台,并与国家中心所建立资源平台共享。至少覆盖我国发病率前十位癌症中的五种,资源年均新增存储数不低于1万份,具备相关临床诊疗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率要≥50%。


设置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要求医院承担肿瘤登记的任务,需要拥有长期连续的肿瘤发病死亡监测数据积累,数据连续入选国家肿瘤登记年报或IARC五大洲发病率。


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开展医疗合作项目或成立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其中,医疗合作单位或医疗联合体单位要求≥10家,覆盖省份≥3个,并协助区域内医疗合作单位或医疗联合体单位建设肿瘤学科、推广适宜新技术、接收进修人员、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疑难重症会诊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


开展远程医疗,包括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历诊断、远程手术示教、远程教育及培训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30家,近3年年均提供服务量≥100例。


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登记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制度”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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