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新政要点速览: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要加强信息化支持

​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行了部署。

作者: Wendi 来源: 大健康派 2019-09-18 16:27:40

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行了部署。9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介绍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供需现状


关于医养结合,在需求侧,王建军给出了如下数据:


截至到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大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


老年人居家环境或者公共场所不太适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医养结合成为刚性需求。


王建军在会上提到,目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卫健委牵头研究起草了《意见》。这是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


主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通过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推进医养服务衔接。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从税费优惠、投入支持、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方面着手。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为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发展医养保险。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工作现状


王建军在采访中提到,国家卫健委会同民政等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将医养结合融入了国家战略,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工作积极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例如:


医养结合已经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


现在在全国已经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2万多家。


卫健委还会同工信部、民政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选出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如何落实


关于如何确保《意见》的落实,老龄健康司王海东司长介绍,要在三个方面重点展开工作:一、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三、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其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合作,让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管考核。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此外,会上还提到了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2018年11月李克强总理就作出重要指示,要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2019年5月《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出台,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此次《意见》出台,再次明确了各地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卫健委和民政部门也在加强协调,力争尽快实现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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