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布四个文件,优化神经疾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

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四个文件,对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和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作者: 国家卫健委 来源: 国家卫健委 2019-11-12 16:05:5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神经疾病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神经疾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神经疾病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四个文件,对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和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四个文件从基本要求、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履行公益情况、临床医疗服务绩效、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标准设置。


附件:

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置标准.pdf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pdf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pdf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pdf



《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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