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出台,关于信息化提出了这些要求

1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作者: 大健康派编辑 来源: 大健康派 2019-12-03 15:20:06

1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从基本要求、医疗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呼吸疾病防治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履行公益情况、学科绩效7个方面对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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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应当是呼吸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引领我国呼吸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及呼吸学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工作。具备呼吸疑难病与危重症诊疗能力,示范、推广高水平呼吸疑难病与危重症的诊疗技术;牵头开展呼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呼吸学科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牵头开展呼吸疾病防诊治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牵头编制呼吸疾病防诊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推行常见呼吸疾病规范化诊疗;推动呼吸疾病三级预防体系建立;引领慢性呼吸疾病的早诊早治;参与呼吸疾病卫生政策制定,推动医改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其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安全、科研教学、医院管理能力达到国内领衔水平。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要求开展呼吸相关远程医疗服务。负责组织制订国家远程医疗相关标准工作;建成具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 预约双向转诊、远程医学教育及科研协同等工作能力的远程医疗平台,覆盖≥20 个省(区、市)。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 技术指引(2017 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10 密保护;能为国家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中提到,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应当为呼吸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引领区域内呼吸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及呼吸学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工作。具备呼吸疑难病与危重症诊疗能力,在区域内示范、推广高水平呼吸疑难病与危重症的诊疗技术;开展呼吸专科医师培训,培养区域内呼吸学科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开展呼吸疾病防治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参与编制呼吸疾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推动区域内呼吸疾病三级预防体系建立;具备区域内对慢性呼吸疾病早诊早治的引领能力;参与呼吸疾病卫生政策制定,推动区域内医改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其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安全、教学科研、医院管理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关于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履行公益情况,《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建立远程医疗平台,要建成具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 辅助诊断、预约双向转诊、远程医学教育及科研协同等工作能 9 力的远程医疗平台。远程医疗覆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50 家, 每年开展疑难病例远程医疗≥300 例。


关于信息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 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 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能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附: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pdf

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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