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国医疗保障立法工作的思考

本文仅就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源,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阐述,以期引起各方重视,加快医疗保障制度立法工作进程,以保障实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目标。

作者: 周银玲、李东奇、毛宗福 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 来源: 中国医疗保险 2020-05-28 13:53:56

我国1998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建立医疗救助制度,2012年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仅用30年时间,初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覆盖近14亿人口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而这一过程在典型工业化国家通常需要50-100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突出矛盾。本文仅就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源,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阐述,以期引起各方重视,加快医疗保障制度立法工作进程,以保障实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目标。


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主要包括:其一,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的相关条文;其二,行政法规方面,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其三,大量行政部门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其四,司法解释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2014年),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构成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关于我国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热点话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均有较多讨论,归纳起来主要为:其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充分,实践中常常“无法可依”;其二,现有法律法规碎片化,操作难、执行难;其三,法律法规内容滞后,许多新理念、新事物没有涉及,难以规范指导改革发展实践工作。


形成上述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其一,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实践快速发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其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跟从养老保险的体系框架和立法原则,没有体现医疗保障的特征;其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原有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诸多新理念、新发展需要。


医疗保障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加强立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改革发展深入,已经成为时代特征。


其次,医疗保障公众涉及全民健康,千家万户近14亿人口的生命健康;涉及数百万家医疗、医药机构,千万级从业人员;全国医疗保障基金超过2万亿元,相关医药技术、产品、服务资金费用近10万亿元。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既是人民中心论思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的体现,更是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再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例,2019年收入同比增幅8.0%,支出同比增长12.1%;2020年参保职工预计增加866万人,预算收入下降5.2%,预算支出增长9.6%。如同疫情防控一样,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医疗保障改革工作,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加快医疗保障立法工作的可行性


首先,关于医疗保障立法的共性问题,有诸多国际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例如,德国、瑞士与我国同属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德国1883年便颁布了《医疗保险法》,确立了其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至今,已经搭建了完整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瑞士于1912年颁布其首部医保专项法律,到1996年颁布了《联邦医疗保险法》,也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些工业化国家在探索中形成的诸多共性经验可资借鉴。


其次,通过30多年实践探索,中国医疗保障特色问题,已经形成了诸多共识,特别是地方立法已经积累了大量成熟经验,可以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地方性法规已超过100部。例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等。


再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还提出了具体框架和实施路线图,为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如果优先“搭梁立柱”,制定《医疗保障法》,再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不失为一条比较可行的医疗保障立法工作路径。或先行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优先保障基金的安全使用,解当前之急,然后再逐步建立完善医保法律法规。


总之,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不充分、碎片化及滞后性,导致依法行政难,基金成为“唐僧肉”;《社会保险法》没有体现医疗保障立法的宗旨和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表述缺乏完整性,致使医保基金管理难,使用效率低。尽快健全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有助于兼顾各方需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医保服务公平有效供给,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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