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作者: 北京市卫健委 来源: 北京市卫健委 2021-11-26 13:37:39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序  言


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首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北京市老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市老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五年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着眼首都城市发展全局,坚持从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初步构建起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架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老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市人大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持续推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市区老龄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配备得到加强,老龄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老龄委的议事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央地、军地一体化积极推进,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调整充实至52家。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月平均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月平均福利养老金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30.73%、77%和94%。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城乡低保制度实现了制度和人群全覆盖。统筹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服务为重点,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养老服务格局和服务模式。通过实施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建设并运营养老照料中心26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5家。通过加大居家服务政策扶持力度,极大提升了养老服务的便利性。建成运营养老机构544家,养老床位10.7万张。


——健康服务成效初步显现。初步形成1家市级和16家区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的组织架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丰富,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体检、痴呆风险筛查以及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免费接种等服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从2015年的66.8%上升到2020年的70.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在社区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在全国率先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累计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53家。


——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将享受优待服务的人群扩大至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续推进“孝顺之星”命名和“孝顺榜样”社会化评选,“十三五”期间,累计评选1.9万名“孝星”和90名“孝顺榜样”。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明显增强。建成老年大学30余所,80%的街乡建立社区教育中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带来的双重变局。人口老龄化叠加城市发展转型也是贯穿21世纪首都北京的基本市情。


(一)“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


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十三五”末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429.9万,较“十二五”末增加了63.7万,预计“十四五”末老年人口将达517万,较“十三五”末增加87万。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成为新常态,预计到“十四五”末,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4%,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到2035年,老年人口接近700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高龄老年人比例略有降低,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但“十四五”之后,随着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开始步入高龄,到2035年,高龄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社会抚养比持续增长,高龄化趋势加速。


(二)“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年群体需求显著变化


健康养老成为最迫切、最突出的需求。北京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2岁,健康长寿成为老年群体的最大愿望。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健康和照护问题将成为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将越来越显著。精神文化和自我实现需求日益强劲。伴随代际更替和收入水平提升,老年群体需求总体上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型,关注重点由生活保障向生活品质、精神愉悦转型。老年人渴望更加丰富多彩、有尊严的晚年生活,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将更为明显,对发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老年宜居环境需求急剧增长。随着北京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基础设施不适应人口老龄化速度及老龄社会发展进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可以减少老年人居住环境和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和不便,满足老年人维持生活独立、参与和融入社会的需求,是北京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为首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总书记就老龄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随着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聚焦,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对首都老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从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通过执法检查、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专题督办老龄工作,对促进首都深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首都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上已达到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特别是在人均GDP、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体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指标上领跑全国,具备了应对老龄社会较为充足的经济基础。以首善标准提升治理效能,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北京不断提高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高,为北京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供了有利条件。银发经济催生新的消费潜能,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十四五”时期,“60后”群体将成为老年人消费主体,他们具有更高的自主意识、消费意识、参与意识。老龄产业将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总体方针,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龄化社会运行态势,紧紧围绕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体系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同步推动的思路,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个人全方位资源,凝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能,提升质量、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构建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社会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家社共治。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政府履行保基本、兜底线、强机制职能,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丰富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积极性。


——综合应对,精准施策。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融入所有政策,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为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老年护理体系建设。


——协调发展,深度融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双轮驱动、双业并举。


——创新引领,开放共赢。发挥北京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发展,引入新理念、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消化吸收,总结提炼,探索超大型城市群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路径。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初步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相协调的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社会参与等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不断加强,老龄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富有成效。


“十四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重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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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适应首都人口老龄化形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


(一)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养老保险改革举措。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强化职业年金管理。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引导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保值增值。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保险经办“多卡合一”。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动“全城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社保领域经办服务水平,打造具有首都特点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新名片。


(二)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相衔接,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健康养老保险产品,大力拓展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流程。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完善老年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社会慈善体系


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重点安排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项目,优先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困境老年人救助数据库,精准实施临时救助。继续落实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优先待遇,加快实现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公园、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公交运营等单位不断完善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措施,持续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支持保险机构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涉老保险项目增点扩面。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奖励扶助政策。做好老年慈善工作,建立健全慈善参与养老服务的制度机制和方式,创新拓展老年慈善捐赠网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老年慈善活动品牌,弘扬孝亲敬老慈善文化。


(四)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失能评估、护理需求认定和护理服务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计划工程,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将商业性长期护理险作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补充。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制定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制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子女及近亲属回归家庭照护支持政策,推进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鼓励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支持性喘息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支持鼓励政策,明确上门照护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照护床位。


(二)大力发展就近养老服务


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完善街道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全面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老年人巡视探访制度,困境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普遍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应急支援系统。依托社区心理服务站,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


(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推进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照料中心、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家庭照护床位,重点推进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应建未建空白区域街道乡镇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解决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问题。有序推进设施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敬老院)设施改造提升。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建成并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8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个。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探索“以院统站带点”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重心、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为平台、以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盘活农村闲置资产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设施改造提升计划。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制定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规范,加大对提供服务人员的支持力度,建成邻里互助点不少于1000个。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推进城市老年人到农村进行季节性养老、旅游休闲养老。


(五)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养老机构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公办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扶持政策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加大对护理型、普惠性民办养老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监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养老机构资金预付费第三方存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构建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一)加强健康教育与预防保健


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动员多方面力量,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脑健康筛查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和服务质量,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和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促进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二)加强疾病诊治与便利就医服务


完善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区域老年健康服务统筹指导。开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为辖区老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率不低于80%。加大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供给,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持续推进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推动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医疗机构100%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


(三)加强康复与护理服务


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的康复医疗需求。将护理机构(含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下同)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研究制定护理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源举办护理机构,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推进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护理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四)加强长期照护与安宁疗护


补齐长期照护短板,探索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标准的衔接互认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为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支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结合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统筹养老与医疗服务资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含中医医师)依法依规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提升居家以及社区(村)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通过信息联通、设施共享、人员对接等手段,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协同服务能力建设。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实现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营造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


(一)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激活老年人力资源,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支持老年人自主创业。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向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劳动就业需求和特点,加强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推进全方位就业服务。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积极挖掘老年人中的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的正能量。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推广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支持社区因地制宜,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咨询、情感疏导、应急干预等服务。


(三)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完善覆盖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培育100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及一大批区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探索“医、养、文、体、教”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共建共享模式。组建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和老年学习共同体,各乡镇、街道至少组建一支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每个村委会、居委会培育3-5个老年学习共同体,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


(四)支持老年志愿服务


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工和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推进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银龄行动”,鼓励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助残等领域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社工和志愿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回馈体系。2025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


五、加强老龄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老年健康管理、生活服务、老龄产业等领域的老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为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一)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体系建设,畅通职业晋升通道。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及师资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技能大师传帮带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宣传工作。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形成政府支持,行业(企业)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3-5所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


(二)推进老年医学专业建设与发展


发展壮大老龄科学学科集群,扩大中高等职业院校涉老专业招生名额,加快培养老年学、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加大老年医学等领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健全老年护理专业化教育体系、加快培养医疗护理队伍,逐步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


(三)壮大老龄产业从业队伍


加快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体娱乐、老年生活服务、老年产品研制、老龄产业经营等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与老龄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明确老龄产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完善符合相关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通过定点招聘、共建培训基地等方式,到对口帮扶地区开展招聘活动。


六、着力推进老龄产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全市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老龄产业营商环境


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减轻涉老企业税费负担。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境外资本在北京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研究组建健康养老产业集团,推动本市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优先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物业产权单位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完善市管国有企业内部考核机制,鼓励利用企业物业资产提供养老服务。


(二)推动老龄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以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和产品,打造一批老年健康旅游基地。加大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家政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家政行业规范化发展项目。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丰富养老信托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


制定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消费监测机制。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办法。研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产品用品基本配置目录,探索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营造包容、接纳和尊重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一)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无障碍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制定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地方标准。做好《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落实工作。加大城市道路、信号灯、隔离带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加大无障碍公交车配置力度,加强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优化周边无障碍设施与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衔接,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厅、医疗机构、公园景区绿地广场、银行、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开展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预约服务,促进老年人社会融合。


(二)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城市居住社区无障碍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示范建设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服务包,将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加快既有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和生活性服务场所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专业化养老社区。


(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老年人权益法律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消费、理财、保健、房产等老年人有重大侵权风险或重大涉案的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风险防控和主动干预的力度。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2348热线、北京法律服务网等平台,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涉老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老年人智能化应用实际操作能力,保障老年人在信息化环境下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对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讲好首都老龄故事、传播老有所为事迹,引导全社会形成协同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共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孝亲敬老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首都特色“孝亲敬老文化”的挖掘和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孝顺榜样”命名活动,编制新时代首都北京“二十四孝”故事,选树新时代孝老爱亲先进典型并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将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八、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把技术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首都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深化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系统创新,提升老年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搭建创新平台。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北京老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和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人体机能增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优先开发机械外骨骼、视网膜植入、听觉增进装置、生物芯片及人机共融的智能机器人等智能产品。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中关村医疗器械产业园等医护康养产业集聚区重点推进一批老年照料、生活辅助和功能代偿产品研发项目。充分发挥北京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通信等技术优势,优化老年辅助设备器具设计,为老年人功能退化缺损提供智能科技辅助和代偿。推动有需求的家庭和养老服务机构普遍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高智能化水平。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实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积极推广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


(三)加快发展智慧养老


建立互联互通的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逐步实现老龄委成员单位间老龄数据的互通与共享,为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和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系统集成。强化涉老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支持养老机构智能升级改造,推动“智慧养老院”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促进科技养老在社区落地。加强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化智慧养老服务。


九、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发展


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依托现有京津冀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三地在健康养老产业方面的合作,引导北京市养老、健康等资源向津冀布局。


(一)促进京津冀养老事业协同发展


推动构建京津冀协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做好立法协同、监督协同、监管协同。实现京津冀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实时发布、同步共享、远程获取。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信用评价等养老服务执行标准的互通互认。对接收京籍老年人的环京周边养老机构,提高本市运营补贴。推动北京社会保障、老年福利异地有序接续。支持入住环京周边养老机构的京籍老年人凭养老助残卡免费乘坐地面公交车。


(二)促进京津冀健康服务协同发展


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资源的对接、共享,推动京津冀范围内医疗检验结果互认,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促进北京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津冀地区,推动北京市属医院,尤其是老年病、心脑血管病等专科医院为京津冀共建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远程医疗指导、定期巡诊等服务。


(三)促进京津冀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搭建京津冀养老产业协同平台,推动三地信息化平台融合,加强信息资源同步共享和标准资质互认。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研究出台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廊坊市北三县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的实施方案,推动健康养老资源向京外区域布局。鼓励北京市属企业利用在津冀自有土地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有实力的北京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或模式输出,积极推动北京养老服务机构与北三县、雄安新区及近京地区合作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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