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互联网禁止发处方药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作者: 市场监管总局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2021-11-29 11:53:39

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同时,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公告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12月25日前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jd@samr.gov.cn,请在邮件标题加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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