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石医学案反思:核酸检测如何杜绝“问题结果”?

一份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作者: 华夏时报 来源: 华夏时报 2022-05-27 10:55:20

一份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月21日,北京召开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通报了北京近期多起涉疫案件,其中两起案件有多名单位负责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天,北京市公安局官微通报,针对媒体报道、市民关注的“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

  

受此影响,5月22日,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在其官微发文宣布,终止与朴石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有关项目合作。文中称,该项目为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受地方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国内新冠病毒监测项目的采样环节,不涉及海关行政执法工作。该项目服务范围仅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工作,不涉及检测环节,检测工作由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独立完成。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扬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立案始末


5月21日,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官微通报,根据卫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实验室实际控制人周某某、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等6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网站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5月14日,监督员发现位于房山区的朴石医学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次日,卫健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吊销了该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天眼查显示,“朴石医学”全称为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北京京畿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持股75%。其官网信息显示,朴石医学是一家经卫健委批准的医疗机构,建有生物安全二级(P2 级)检测实验室。目前可提供临床细胞分子生物学检测服务,包括新冠检测、诺如病毒、HPV 检测等项目。

  

2021年初,涉事实验室被列为医政医管局公布的“第一批合格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而根据北京卫健委公布的“北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2022年4月审核合格机构名单”,该实验室也位列其中。

  

对此,北京市房山区卫健委公开表示,“事件发生后,房山卫健委已加强了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相信此后类似因实验室错做不合规而导致的结果不可靠问题,可以有效避免。朴石医学已在查处的第一时间停止收样,相关实验室工作由其他核酸检测机构继续完成。”

  

在分析现有公开资料的基础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检测中,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此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因此,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该罪的客观行为必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既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染传染病的危险。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不能认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自5月北京疫情爆发以来,朴石医学承担了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北京市内其他区域的核酸筛查工作,而这些地区或未列入重点筛查区域,居民仅需根据需要自愿参加检测。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关键词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并不在少数。自2020年1月新冠疫情暴发之后,2020年有64例、2021年有7例。从量刑来看,上述判例中的被告人绝大多数判处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部分情节较轻的适用缓刑,或判处四至六个月拘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曾公开称,“与环境质量监测机构类似,医学检验实验室可以视为一种新型的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果犯罪属于单位行为,那么无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是单位,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前车之鉴

  

“疫情背景下,新冠筛查越发常态化,新冠检测赛道的公司,很难实现产品营收暴力,如错失市场份额和资本关注度,不利于资金的周转。而监管层也会因为问题企业收紧监管措施,同赛道企业竞争和生存可能受此影响越发艰难。”中缔资本合伙人刘瑶分析核酸行业现状时称。

  

但事实上,在核酸检测常态化的当前,违反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为多有发生。据报道,此前北京、河北、河南、安徽等地已经有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谎报结果并被处罚的记录。其中不乏检测机构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违规性质多为伪造检测结果。

  

例如,4月23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对两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几次出具核酸检测“假阳性”报告进行通报,并给予警告以及暂停合作业务。此次涉事的企业分别为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合诊断”)全资子公司和合肥诺为尔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诺为尔基因”)旗下实验室。

  

2021年1月12日-13日,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通报,因检测能力有限,隆尧县第二轮核酸检测任务委托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收集点负责人翟某某在样本尚未检测完成、未知已完成检测数量和结果的情况下,于1月14日向县卫健局谎报送检样本全部为阴性,1月16日又报告发现有阳性样本。

  

该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被暂停检测业务,翟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该县的第三轮全民核酸样本均由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2022年1月12日,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通报称,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因此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后金域医学在声明中称,对于网络上出现“主动传播病毒”“丢失样本”“伪造数据”“瞒报数据”等传言,经公司调查,不存在上述情况,“对于恶意造谣传谣者,本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刘扬表示,“针对承揽核酸检测业务的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核酸检测的公信力不容挑战,对于恶意破坏核酸检测公信力的企业,应当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建立相应的行业黑名单。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疫支撑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防疫支撑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不把盈利作为防疫工作考核指标,激励员工全身心投入抗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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