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磁共振成像系统人工智能软件功能审评要点》
9月15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了《磁共振成像系统人工智能软件功能审评要点》。
9月15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了《磁共振成像系统人工智能软件功能审评要点》。

该审评要点适用于采用人工智能技术(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磁共振(magnetic resonance, MR)成像系统。按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产品分类编码为06-09,管理类别为III类。
审评要点所指的AI软件功能,必须运行于MR系统,且作为软件组件随MR系统进行注册。某些AI软件功能以专用型独立软件形式呈现,运行于MR系统的通用计算平台(工作站等),如其作为附件随MR系统进行注册,可以视为MR系统的软件组件。
明确了审评主要关注点,要求具有AI软件功能的MR系统宜采用通用名称,即“磁共振成像系统”或“磁共振成像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中不宜增加“智能”等修饰词。但可以在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说明书中体现AI软件功能。同时,还强调在网络安全方面,基于保密性、完整性、可得性等网络安全特性,对相关风险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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