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保服务祭出组合拳

为方便医保病人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近日,国家医保局等部门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解决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定价和医疗保险报销两大核心问题提出了借鉴性意见,强化了落实方向。

作者: 徐毓才 来源: 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2020-03-12 16:26:45

为方便医保病人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近日,国家医保局等部门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解决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定价和医疗保险报销两大核心问题提出了借鉴性意见,强化了落实方向。

 

 聚焦复诊、购药、经办三项 


《指导意见》主要围绕复诊服务、购药服务、经办服务三项开展。


在复诊服务上,《指导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购药服务上,《指导意见》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结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经办服务。核心是在线医保结算。《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经办服务。要求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等,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解决定价和医保报销两大核心 

 

从以解决疫情期间医疗问题的《指导意见》看,其对医疗服务定价和医疗保险报销两个核心问题如何开展提出值得借鉴的意见。


一是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关于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准入以省级为主,同时要满足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直接向患者提供服务、实现线下相同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并明确规定:远程教育培训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二是在医保支付上,执行线上线下统一、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明确对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的医保支付政策,并要求各地根据新业态特点,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议管理以及结算流程等。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三是落实实名就医,建立两项制度,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配套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满足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要聚焦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把该管的管细管好管到位,对不属于医保部门管理范畴的,不作不当干预。


四是互联网复诊价格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定价。《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可以打破医疗资源在时间和空间分布的局限,结合其特点,细化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例如:将定价权统一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价格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等。


五是有望借疫情防控期间的实践探索,向更广范围推广。《指导意见》提出,要提供必要的电话和网上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解答有关问题。要做好疫情期间系统上线、完善应用、情况上报、评估总结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地区推广,更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上海先行实践探索 

 

实际上,就在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一周,上海也先期开始了试行“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实践探索——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而与医保支付密切相关的除了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外,还提出:①将新纳入目录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在医药采购“阳光平台”及时挂网,保证医疗机构能及时采购、患者能及时用到所需药品。②完善“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在疫情期间已经实行慢性病长处方的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延续社区“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鼓励慢性病患者就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既方便患者配到长期服用的治疗用药,也降低患者的个人负担。③加快推进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完成零星报销、医疗救助等经办环节的优化整合,实现医疗费用报销“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上海市医保部门还将推出更多的“不见面”办理事项,能够网上办的尽量网上办,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结语

 

人常说,危机危机,聪明人总是能够从“危”中找到“机”会。从总体上看,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损失,其中可以深刻反思的东西太多太多,而如果能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积极解决人民群众被强制居家隔离后出现的医疗问题出发,大力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也许可恨的疫情也能成为“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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