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防疫中,互联网医疗的“逆袭之喜”

互联网医院自身是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其所依托实体医院是定点医院是申请医保两个前提。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曲晓良 2020-02-25 14:27:16

新冠防疫中,互联网医疗的“逆袭之喜”

开工了,路上车流拥挤,一行所见,四处轻微碰撞。与复工前的车流稀少,与放假前的井然有序,对比鲜明。新冠肺炎造成的焦虑在全面复工大潮的影响下,分解、冲淡。民众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的指导下有序复工,互联网医疗从业者,欣欣然喜,如见雨后 虹!

武汉在全国医务人员“逆袭”作战中,态势依旧严峻,四位医务人员的“新增牺牲”,叫人痛彻心扉。美国“流感爆发”,新闻不断。日本“公主号”隔离,积重难返。世卫组织警钟长鸣,唯我中华,复工坦然。

企业复工,要支付一笔疫情防护费,这份包含企业担当的付费,员工心里暖,老板心里舒坦。国难当前,华夏风采不断,公益绵绵。

请回首:政府公益:小区值守,送物上门,专车接送,碾压了半路截胡与征用。公益组织:腾讯、复兴的团购直飞淹没了“武汉红十会的错判”。名企公益、民众公益:见证了阿里“机器人”、微医“互联网专区”对“坑舅的女娃、坑民警的媳妇”的啪啪打脸。新冠疫情,是民族之难,更是强国崛起的“网源”。病毒这个在生物界、计算机界通用的词汇,再次推动了互联网科技发展。

一、医保给实体医院“送钱”

对于突发性群体性医疗事件的救助方案,有政府专项基金、有医疗保险、有健康险、有社会公益、有个人自助。但医保因更具有可持续化、体系化、信用化而备受关注。

疫情防控中,万众一心,各省市及医保局涌现了许多公益方案:有的直接扩大定点医院年度支付总额,有的直接拨付专项基金,有的提前预付结算,为医院“送钱”。有的取消用药目录限制,取消门诊、住院限制,取消个人自付比例,为病患“减钱”。更有国家社会保障局、医保总局提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增效减税”。

如山东医保四项: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取消医保支付限额,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向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2个月医保基金。

如宁夏医保三项:将新型肺炎确诊病例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限制,出院结算个人零支付。病毒无情,国家有情,医保添钱,抗疫必胜。

二、卫健给互联网医疗“增光”

鉴于疫情“限动隔离”、“避免接触”、“预约门诊”的要求,互联网医疗在线问诊大放异彩。“非接触式防疫”、“科技防疫”等光环,色彩斑斓。由各大互联网医疗平台推出的“抗击疫情,互联网医疗在行动”又一次把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推上为民服务的前沿,也又一次把互联网咨询与互联网诊疗这两个名词紧紧相连-互联网诊疗咨询。

一时间,互联网医疗进入崛起期、转型期、拐点期、投资期的观点沸沸扬扬。呼吁冷静、沉下来的断喝也见诸报端。其实仔细观察会发现:卫健委连续六版类指南性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从没有明确定性和阐述互联网医疗作为新型服务方式在疫情防护中的真实价值和意义,这说明互联网医疗对疫情防控的帮助尚缺乏严谨的科学评估和真实的证据链。同期卫健委又连续发布了三个互联网医疗相关的文件,民众又仿佛看到了需求与规范的博弈。

《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8号》要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具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医院)、高等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在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共青团、文明办、残联等对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设立热线,并负责热线日常管理和维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省份远程医疗平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等平台作用,依托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网站等,集中汇聚已经注册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及相关医院网站的服务链接,开展网上义务咨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12号》要求:要统一建立全省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服务管理平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互联网医院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等平台开展网上免费咨询。

从提供服务的平台归属,依托机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人员资质四个方面可以得出如下共识:

1、政府部门、学术组织及医疗机构开办的服务平台或网站可以开展互联网咨询服务。

2、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等可以利用平台开展互联网咨询。

卫健三个文件进一步把与“互联网医疗”应用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名词“互联网咨询”与“互联网诊疗”进行了实用范围的描述,实实在在给互联网医疗“增光”。

    三、医保、卫健给互联网医院“添彩”

互联网医院的营利困境主要是支付问题,单纯靠民众自费很难撑起互联网医院的发展。

1、2月10日浙江省医保局在国内率先开通互联网诊疗医保在线结算

各地具有互联网诊疗条件和积极性的医院,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保证支付安全前提下,对网上慢病复诊相关费用给与支付。目前仅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诊及相关图文、电话咨询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暂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保标准结算。其中在线复诊的诊疗费1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9元,个人只需承担1元。在线复诊开具药品处方后,产生的医疗费用除自理和自费外,按年度与线下医疗费合并计算。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衢州等设区市和省本级已陆续开通慢病线上医保支付与配送业务。

2、2月13日,天津市医保局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已注册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在与实体定点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基础上,应签订互联网诊疗服务补充协议,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与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一个医保额度管理指标。

使用本机构注册医师向参保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注册医师无需重复办理医保服务医师相关手续。依托其他医疗机构在津注册医师向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应按规定办理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手续。医保服务医师、参保患者电子实名认证。按照接口规范改造内部系统,实现医保在线支付。

互联网诊疗服务不包括:首诊参保患者诊疗服务,危急重症参保患者诊疗服务,需前往实体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化验、影像等检查的诊疗服务等。

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配送服务,并逐步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销售。配送药品发生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配送单位定价要科学合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2月19日,江苏省医保、卫健联合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

医保定点医院中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可以为在本设区市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向医保部门备案后,患者就诊和取药可以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现行价格执行,不得重复收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支付政策,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标准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支付。

信息系统能实现相关功能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患者本人个人账户中扣除或通过关联的银行卡等途径支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结算。

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2月23日上海医保部门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

本市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以上政策来看:

1、互联网医院具备卫健的合规资质,其所依托实体医院是定点医院,是申办医保的两个资质前提。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对接监管平台、医保系统是两个技术前提,平台具备三级等保认证、电子签名认证是两个数据安全前提。

2、互联网医院申请医保要在所依托实体医院定点协议的基础上二次申请,并与实体医院共用统一配额会导致线上线下争利,不利于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以上规定整体来说:大大利好实体医院互联网医院夫的发展,对于第三方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还需要更多的研讨。

3、政策利好,叫我们看到了光明,拟投资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的投资者,和坚持中创业者都可以“待价而沽”。

4、因为相信,所以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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