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地新版医保落地细则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了落地细则,各地在落地过程中有何异同,特别是在调出药品、省级医保目录消化、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自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盘点:

作者: 邝晓卫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 2020-01-16 09:31:51

2020年1月1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此外,70个新药通过谈判准入,27个续约成功,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范围。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了落地细则,各地在落地过程中有何异同,特别是在调出药品、省级医保目录消化、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自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盘点:


湖南


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消化期内药品部分(西药212个、中成药192个),3年内消化。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医保支付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止。


对原已批准纳入湖南省目录的本省企业生产的406种中药超微饮片,设定自付比例为10%。


甲类药品、中药饮片基金支持品种,自付比例0%;消化期内药品部分,自付比例按2018版湖南医保目录规定。


四川


含西药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48个,共计2643个。


调出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删除品种;未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省调增品种,3年内消化。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2020年7月1日起不予以报销。


安徽


未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省级品种,3年内消化。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消化40%。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消化40%。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消化剩余20%。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设6个月过渡期。


对重点监控药品、未成功续约谈判药品实行过渡期管理,2020年6月30日前先行调出。先行消化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调出品种,食药监部门取消批准文号品种,省级重点监控品种。


2020年下半年,启动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


山东


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未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省级品种,3年内消化。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过渡政策。


甲类药品按医保规定比例支付;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天津


含西药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114个(含西药91个、中成药23个),共计2709个。


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和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删除药品。


纳入支付的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200 元(含)以下药品不增付,200元到1000元(含)药品增付5%,1000 元到5000元(含)药品增付10%,5000 元以上药品增付15%,属于急(抢)救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不增付。


青海


含西药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114个(含西药91个、中成药23个),青海增补民族药55个,青海增补的西药和中成药227个(西药127个、中成药100个),共计2991个。


原省增补乙类西药和中成药,优先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3年内消化。


辽宁


优先调出重点监控药品;省调增的乙类药品,3年内消化。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医保基金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


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新增70个和续约成功的27个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未到期的17个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统一为10%;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市,可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设为15%。按高值药品管理的41种药品,先行自付比例为30%。


云南


超出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范围的省级品种,3年内剔出。2020年6月30日,首先停止报销国家重点监控药品。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2020年6月30日停止报销。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先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执行3%。


江西


原省调增乙类药品,3年内消化。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医保、工伤基金可继续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起不再支付。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现行比例统一设定。


贵州


含西药1532个,中成药1618个(含民族药108个),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118个(含西药95个、中成药23个),共计3268个。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即满协议期的,设置6个月过渡期(到2020年6月30日截止)。


乙类药品,在统筹区内先设定统一不低于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湖北


调出重点监控药品;原省增补药品逐年消化,2019年消化调出40%以上。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


江苏


先行将国家重点监控药品调出;未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省级品种,3年内消化。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过渡期至2020年6月30日。


乙类药品可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其中国谈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并作动态调整。


河南


含西药1424个,中成药1445个 (含民族药101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118个 (含西药95个、中成药23个),共计2987个。


调出原省增补目录中属国家重点监控的9个药品;原省增补乙类药品实施3年过渡。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延续6个月过渡期。


乙类药品个人首付比例原则上在0-30%范围。


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


河北


包含药品3207个。其中,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2595个,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114个,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中药饮片892种,暂保留省增补药品498个。


调出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删除药品和20种重点监控药品。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设6个月过渡期。


114个国家谈判准入药品,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其余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


山西


暂留108个未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省调增西药和中成药,3年内消化;其他调增品种全部调出。


2017年国家谈判准入、2019年谈判未能成功续约药品,2020年7月1日起基金停止支付。


各市对乙类药品可设定一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陕西


调出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剔除药品;对省医保目录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规定不一致药品,设置过渡期。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


对乙类药品各地自行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黑龙江


原省增补乙类西药和中成药,优先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并于3年内消化。


医保谈判未续约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各市(地)可设定一定个人自付比例。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将医保目录执行情况纳入考核。


甘肃


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消化期内药品部分(西药172个、中成药141个),3年内消化。首批消化时限2020年6月底前,2022年6月底前全部消化。


北京


调出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删除药品和国家重点监控药品。


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2020年6月30日前按原报销规定支付。


广东


共有西药和中成药2934个,西药1425个,中成药1461个(含民族药9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


国谈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均属于乙类药品,参保人先按比例自付后再由医保按规定支付。


内蒙古


调出省调增乙类药品中的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其他未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省调增乙类药品,3年内消化。


海南


调出省增补目录中17种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其余145种于3年内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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