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医院安保!重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来了

山西省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明确8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 中国日报网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4-13 13:56:18

4月8日,山西省公安厅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确8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表示,当前,全社会“尊医重卫”蔚然成风,人民群众对加强医务人员保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但是,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8类涉医违法犯罪被禁止


《通告》明确的8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1.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

2.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

5.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

6.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

7.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8.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此外,《通告》还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医院安保升级,完善安全防控网络!


为加大对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的保护力度,山西省还对构建和完善医疗机构立体化、信息化安全防控网络进行了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中,山西省将通过多种措施与机制,全力升级医疗机构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就诊专用通道和硬隔离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根据门诊、急诊人流情况,科学设置就诊专用通道。在出入通道建设全自动、半自动、手动式或固定式防撞柱。在医院内部的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不同的防护需求,建设不同形状和尺寸的防护栏,防止车辆、非法人员冲撞。加强医院重点场所和部位安检工作。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就诊专用通道入口、门急诊大厅、重点临床科室等涉医违法事件易发场所安装配备安检设备,有效提升医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


此外,山西省还将加强医院一键报警装置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门诊、急诊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医院警务室和公安机关联网,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警务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做好秩序维护和人员保护工作。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标准警务室建设和安保人员配备,加大安保人员橡胶警棍、盾牌、对讲机等防护设备配备保障力度,确保涉医案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各地公安机关要指导医院对安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实操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医院安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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