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这些健康医疗服务将实现“跨省通办”
还公布了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其中包含多项健康医疗相关事项: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需求想到、改革创新、便民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包括三项重点任务:
第一,聚焦保障改善民生,推动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加快实现“跨省通办”。
第二,聚焦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三,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地区,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支持劳动力输出输入、东西部协作等省区市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支持各地区拓展深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围绕“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优化业务模式,从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等方面发力,加强服务支撑。
此外,还公布了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其中包含多项健康医疗相关事项: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 |||
义诊活动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
国产药品再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
执业药师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 |||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医疗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总局 |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总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国家医保局 |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 |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 |||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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