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医药电商发展迎来重磅变化!

第三方平台无法再开展药品自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受挫!

作者: Wendi 来源: 大健康派 2022-06-22 17:21:23

5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6月9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包括总则、药品研制与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一百八十一个条文。


近日, #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的话题冲上热搜。其中涉及的具体条文为第五章 “药品经营”中的第八十二条到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二条【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品种或者是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经营的品种。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销售、储存、配送、质量控制等有关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和篡改。


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十四条【药品网络零售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经审核后方可调配。对于未通过处方审核的,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以及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对于相关条文的理解,并不是对第三方平台网售药品采取直接禁止,而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进行了权责区分。


《条例》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主体只有依法设立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包括: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入驻的企业资质、检查药品信息、管理交易行为、制止有问题的交易,及时报告等。


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不能再开展自营药品销售业务,而是将成为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纯粹的平台提供者。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若此次规定出台落地,第三方平台可能无法再自营药品,因此将直接利好线下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


受此消息影响,22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股价应声下跌。


阿里健康2021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实现营收205.78 亿元,报告期内,阿里健康医药自营业务收入达179.1亿元,同比增长35.5%。其中,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到64%,处方药业务收入增长105.2%。京东健康2021 年总收入 306.82 亿元,自营零售药房业务营业收入 261.77 亿元,在总营收中占比 85.32% 。


对此,有行业人士表示,目前几家大型的B2C电商,其直接开展药品网售的主体均依托于线下实体药房,拥有合规的销售和经营资质。例如阿里健康收购广州五千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展药品自营电商业务,京东则是通过收购青岛安吉堂(即现在的京东大药房),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C证。行业人士认为,这些大型电商平台在线下有依托,因此预计受到此次政策的影响有限,不排除通过剥离独立公司等方式,独立运营电商业务的可能性。


当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还未定稿。5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药品监管部门座谈会,听取了近20个省级、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6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又召开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部门座谈会,当面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沟通交流。中央编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各部门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药品创新发展、使用环节管理、供应保障、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补充完善的意见建议。


后续该部分条款是否会有新的调整还是未知数,但是当前药品网售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同时也为一大批医药零售企业带来了线上流量。尤其疫情期间,线上购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提升了服务效率,推动了药品零售业态的转型升级。政策法规调整势必不是简单收缩,持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监管打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实现规范发展和良性竞争才是方向和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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