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
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16项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其中提到,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与协同,做好医保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医保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做好疾病谱、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支持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布局研发管线,提升创新效率。
《若干措施》还提到,做好供需双方医保服务,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应用,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药品需求快速响应、信息便捷查询等服务。
此外,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功能。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给予数据共享、结算清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将全面落实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将创新药支付纳入基金监管重点范围。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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