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发布药品零售新政!鼓励处方电子流转、自建药事平台

1月22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作者: 大健康派 来源: 大健康派 2026-01-26 10:33:03

1月22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药事服务、创新健康服务、强化应急服务、优化行业结构、规范行业秩序等5方面共18项举措。

 

 

其中提到,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加强流程追溯,优化结算规则,提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使用效能。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

鼓励地方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专项支持政策。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配备远程健康咨询相关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配药购药及后续健康服务。

鼓励医药电商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零售价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加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和药品比价小程序的推广应用。

同时,《意见》提出,发展智慧监管。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药品零售企业的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的动态监管模式,优化信用良好的低风险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向服务型监管、预防型监管、数智化治理转变。  此外,还将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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