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21:医疗健康领域重点政策盘点

回顾2021:医疗健康领域重点政策盘点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大健康派 2021-12-31 14:28:0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

2021-01-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相关质控指标开展病案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病案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病案内涵质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病案管理质量。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2021-02-01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2021-02-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目标管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现代管理方法,也是各行各业履行管理职能的通用方法。明确的目标能够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感,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快速有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2021-03-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一、建立分级评估标准体系的目的

(一)明确医院智慧管理各级别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加强智慧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照。

(二)指导各地、各医院评估医院智慧管理建设发展现状,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持续改进体系。

(三)完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使之成为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

三、评估分级

由于医院管理涉及面广、内容较多,本标准仅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31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

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各地健康中国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指标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1.年度重点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纳入试考核的年度重点任务,并同步纳入健康中国行动监测总体安排。

2.试考核指标。以《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的约束性指标为基础,根据指标年度和各地数据可获得性,兼顾指标的代表性和均衡性,确定试考核指标。试考核指标全部纳入行动总体监测。合理确定各层次和各指标权重,加大主要健康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权重。考虑地区间发展水平和发展空间的差异,对指标的发展水平和进步幅度分别进行评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4-09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信息化是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防范化解医疗保障系统数据安全风险,促进数据合理安全开发利用,现就加强医疗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4-13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行动有关工作落实落地,研究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21-04-23

国家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1-05-06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

2021-06-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一、设立老年人快速预检通道

二、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服务

三、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

四、提供便利的药事服务

五、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住院老年患者管理

七、安排专人提供导医服务

八、构建适老化就医环境

九、加强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的宣传引导

十、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05-10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各地积极探索“双通道”的管理机制,提高了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

2021-06-04

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一是需求导向、确保质量。二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三是因材施策、公平竞争。四是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1-07-15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政策要求,积极推进DIP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协议管理,开展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制定分值等指标,开展审核结算、考核评价、稽核检查,做好协商谈判及争议处理等经办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DIP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序推进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1-07-15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试点省份要率先围绕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制定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2021-07-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7-21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2021-08-10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基本医疗保障是新形势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度基础。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保障绩效,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1-09-10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一思想、高度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下同)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9-14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结合试点情况,关注群众需求和切身利益,有效解决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经办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2021-09-29

国务院办公厅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新一轮医改以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10-15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0-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为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以下简称《标准》)。为指导各地充分理解和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做好医院评审工作,指导医院利用《标准》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

 

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0-2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互联网诊疗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1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结合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到2025年,全国至少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发布《国家卫生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管理规范》等21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2021-11-09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国家卫生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管理规范》《国家卫生信息资源使用管理规范》《血液产品标签与标识代码标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交互标准》等21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

2021-11-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6年以来,三明市作为首批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和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工作和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以组建紧密型医联体为载体,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着力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借鉴三明经验,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就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经验的有关工作发布了相关重点任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11-26

国家医疗保障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分期分批加快推进,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协同推进医疗机构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面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1-2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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