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30省“十四五”规划,医保划重点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提出,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作者: 医管课堂 来源: 医管课堂 2022-08-12 13:10:03

《规划》中还提出了以下重点任务: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优化完善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和筹资机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协同建设高效的医药服务供给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法治支撑,推动发展,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健全标准化体系。


自从2021年开始,全国各省就陆续开始印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份印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本期就帮大家来盘点一下各个省份“十四五”规划的医保重点。


一、北京


在《规划》中提到,要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完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统一。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本市医保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有序发展;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强化保障谈判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落地措施,探索医保多方协商机制,助力优化医药服务资源配置。


完善多元复合支付机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不断深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定额付费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继续推进DRG付费改革。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管理。研究试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探索适合中医特点的按病种付费方式。探索紧密型医联体打包付费。健全医保支付协商谈判机制。


推动京津冀医疗保障区域合作,提升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两区”试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断扩大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范围。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异地就医协查和互查机制,强化京津冀医保监管协同合作。拓展京津冀地区医保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推进高频服务跨省通办。支持雄安新区与北京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缴费年限互认。


二、上海


《规划》中提出,要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临床急需、经济性好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先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范围,根据药品供应保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准入管理,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支付、监管政策,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探索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目录管理改革试点。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覆盖符合条件的市级医疗机构。加强大数据应用,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覆盖全部区级医疗机构。推进精神疾病、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深化按人头付费试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办法,在深化“新华—崇明”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基础上,研究在有条件的紧密型医联体中推广实施,支持医联体健康发展。


到2035年,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更加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向全民健康保障积极迈进。


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动对接五个新城建设,积极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助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医保经办管理一体化机制,在长三角率先实现基本医保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联动,探索实施区域联合采购。完善医保异地结算和协查机制。


支持五个新城建设和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主动对接本市五个新城建设战略布局,支持新建医疗机构和品牌药品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助力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全力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完善与五个新城和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保服务体系。


三、江苏


在未来,江苏省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将更加公平规范,市级统筹全面做实,推动建立省级统筹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供给更加充分,各类医疗保障有效衔接、互为补充。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参保结构持续优化。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对等均衡,待遇保障机制公平适度,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基本建成,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窗口可办率均达100%。


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规则体系、统一医保目录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强化医保基金战略购买的价值导向;聚焦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制度、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创建新型基金监管方式,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压紧压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织密扎牢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防控机制。


高标准建设江苏“智慧医保”工程,支撑支持医保重点领域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大数据支撑医保综合治理能力,健全标准化体系,推动医保数字化转型。


四、浙江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平稳推进,初步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以智慧医保建设为依托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惠及全省人民。打造医疗保障30分钟服务圈,公立医院满意度全面提升,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覆盖率100%,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100%,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长三角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扎实推进。


全面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牵引作用,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病组)、按人头、按床日、按项目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谈判机制,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机制,更好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激发县域医共体内生动力。全面实施住院费用DRG付费改革,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DRG分组方案和付费规则,强化价值规律在支付方式改革中的作用,实现同病同效同价。稳步推进全省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探索总额预算下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结合APG点数法付费,形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闭环。加快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出台《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实现目录调整、支付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机制,推行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和医院绩效评价制度,有效推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机制与医疗技术服务收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与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


五、安徽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


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完善统一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规范政府决策权限,引导形成合理稳定预期,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全省范围内全覆盖。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


推动长三角区域医疗保障合作,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案,逐步实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统一。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药品医用耗材联盟招采机制。建立异地就医费用联审互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基本医保一体化发展,探索与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衔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和价格优化。基于同一接口规范标准,拓展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联网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保转续结报。


六、天津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与清单不相符的制度政策的清理规范。预计到“十四五”末,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达到1184万人,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保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稳中有升,两项医保住院自费比例进一步降低,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控制在6-9个月合理区间。


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协商谈判、专家论证、激励约束、监督考核机制,探索将医保支付与医疗质量、协议考核相挂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2021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际付费。推广门诊特定疾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完善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增强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的引导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严控目录外不合理费用增长。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


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推进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促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共建共享。推进三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合作,健全医疗保障协同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医保基金协同监管。


七、河北


《规划》的内容主要围绕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金运行管理、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推动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全面打造智慧医保、提高医疗保障依法治理能力八大板块,促进待遇公平统一。深化“四医联动”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统筹兼顾国家、患者、医院、医生四方利益,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对医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行强有力牵引,巩固和继承河北省在推进国家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规范药品挂网行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等既有的成熟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医价协调发展,激发医疗、医药主动控费、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


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向基层终端下沉,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广大参保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服务满意度。全面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领域合作,拓展合作范围,在定点互认、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药品耗材联盟采购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大力支持雄安新区和廊坊北三县发展,实现与京津联动,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提升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强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多的“不见面、零跑腿”经办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八、山西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公平适度,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医保基金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现代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在助力“健康山西”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全民医保覆盖水平和质量稳中有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医保支付机制更加管用高效,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各类人群医保关系有序转移接续。


在太原都市圈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模式,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协调的管理体系,加强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建立针对不同支付方式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及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到2025年底前实现省内全覆盖。持续推进阳泉市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改革。探索制定点数法与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技术规范,提高支付方式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九、内蒙古


到2035年,内蒙古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范统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保、医药、医疗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促进基本医保公平统一,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和中医(蒙医)与西医并重,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准入谈判和退出机制。统筹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支付、监管政策,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形成本地化的DIP病种库、完善分值测算,按DRG/DIP支付方式覆盖90%以上的统筹区。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


强化医疗保障法治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地方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


十、辽宁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95%以上人口。


在2023年底之前,实现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规范与省待遇清单一致;巩固住院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75%,封顶线不低于4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不设封顶线。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进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科学论证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区域基金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等付费方式,2022年启动新的付费方式改革,到2025年普通住院服务按病种或病组付费方式支付占比达到70%以上。开展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医保支付,总结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按人头付费有效做法,建立适应门诊保障机制的付费方式。


十一、吉林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4 年,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规定在2023年底前稳妥清理全部超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促进公平统一;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


完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持续深化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及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全覆盖。开展医疗康复、舒缓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推广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的付费方式,逐步将糖尿病、高血压和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纳入按人头付费;将更多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二、黑龙江


到2025年,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医保经办便捷程度进入全国前列。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管用高效原则,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集中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推动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对接,加强大数据应用,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十三、福建


到2025年,福建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规模和支出规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6%和70%左右,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到25%左右;实行按疾病相关分组或按病种收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比例达70%以上;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10类以上;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70%以上,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80%以上,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100%。


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高。


十四五”期间,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打造“八大工程”,即重大疾病保障工程、基金监管智能监控工程、药品耗材价格监测和交易系统工程、医疗保障服务14551示范工程、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程、创新医保结算服务新模式工程、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医疗保障数据分析工程。


十四、江西


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规范统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支付机制,全省统一建立和实施医保目录药品配备、使用、效果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确定支付标准提供依据,推进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健全退出机制,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谈判药品、集采药品和“两病”用药支付标准为切入,推动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相衔接。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本地的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继续推进按DRG付费国家试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DIP付费国家试点等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的部署要求,稳妥有序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的覆盖面。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专家审查、飞行检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推进经办稽核、联合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十五、山东


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7%以上,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稳定在80%左右,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占住院费用的比例≥75%,信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定点医药机构“一卡通行”覆盖率达到100%,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到100%。到2035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全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方面,将重点改进医疗保障支付机制,2021年基本统一全省医保“三大目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在试点医疗机构率先运行,到2025年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同时,注重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2025年实现国家和省级组织带量采购药品5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15类以上,全省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2021年出台《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成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医保信用管理制度。


十六、河南


到2025年,河南医疗保障发展要基本完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初步形成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预期实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5类以上,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大于80%,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大于9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稳定,分别为80%左右、70%左右。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实现全省DIP付费“五统一”标准(统一搭建系统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统一测算方法、统一基础代码、统一分组标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分级诊疗。


十七、湖北

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任务,医保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医保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全面推进多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精细管理;建立统一的医保服务标准体系,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创新医保经办治理机制。强化基金运行监控,规范数据管理应用,健全内控工作机制;推动智慧医保建设。加快建成并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提升医保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

十八、湖南

到2025年,健全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抓好相关试点城市DRG及DIP付费试点工作,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探索建立大型公立医院与区域医联体内部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付费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疗联合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十九、广东

到2025年底,2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荐标准;70%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处方服务全覆盖。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到2025年健康广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广东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定型,优质高效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发展和健康服务整体水平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以上。到2035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高收入国家水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十、广西

《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水平,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健全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推行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病种、人头、床日、项目等付费方式,打造广西样板。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调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以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健全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持续推进DRG付费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创建自治区级示范试点城市和示范医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广西样板。完善DRG分组和权重方案,使之更加贴合医保管理和临床实际。建立DRG基础病组,统筹区域内同病同价支付,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同时推进多元复合点数付费。完善按床日、病种、日间治疗(手术)等付费方式,折算点数纳入DRG付费一体化管理。

二十一、海南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机制基本健全。全民医保覆盖范围稳中有升,筹资水平更加公平均衡。待遇清单制度有序实施,住院医疗待遇保障合理稳定,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DRG、DIP等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拓宽外籍人员医疗保障和服务范围,推动博鳌乐城特许药械医保支付创新。

完善省级统筹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筹资结构,加强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出台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博鳌乐城先行区开展特许经营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境外人员医疗保障体系。鼓励省内医疗机构通过JCI等国际认证,推进省内医疗机构与国外保险机构直接结算。

二十二、重庆

到2025年,重庆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医保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一区两群”医保协调发展全面实现。2035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统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优越性充分显现,全民医疗保障向全民健康保障积极迈进。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重庆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扩大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机构数量。到2025年,DRG支付方式涵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建立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服务可及性。比如,区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建成区县经办服务示范窗口10个;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建设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100个等。

此外,聚焦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建设,探索扩大纳入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协同推进医保政策、药品和医用耗材区域联盟招采、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合作,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十三、贵州

到2025年,建成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基金运行安全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协同作用更好发挥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市(州)以下医保部门垂直管理试点。根据国家统一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实现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贵州省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谈判药品、集采药品和“两病”用药支付标准为切入,逐步推动全省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相衔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推动点数法和区域总额预算相结合,提高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水平。稳妥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实施DRG付费和DIP付费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保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完善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医保支付方式和技术规范。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提升全省医保系统与支付方式改革的适应性和管理服务能力。开展支付方式运行监测分析评价,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增强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十四、云南

到2025年,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要努力实现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的目标。

2035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规范统一,落实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准入谈判结果,制定并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制定云南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推进DRG付费和DIP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逐步扩大DRG、DIP付费覆盖范围,力争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均实行DRG付费或DIP付费;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规范门诊付费基本单元,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增强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的引导作用,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

建成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成同城双数据中心云基础设施,强化信息系统基础支撑能力,加快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医保专网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实现全省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数据信息协同共享机制。通过一体化、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内实现国家和省医保系统间数据双向实时交换和业务协同,系统外实现与省直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平台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二十五、陕西

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从63%提高到70%,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30.6%降至27%;住院费用直接跨省结算率超过70%,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和窗口可办率分别达到80%和100%。

建立起与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健康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按照“十四五”总体目标要求,明确以下目标:人民群众更加健康,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3岁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领先西部省份;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强大,健康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是健康产业更加多元,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基本建立,群众多层次、差异化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十六、甘肃

到2025年,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精准、科学、有效的支付方式制度,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支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支付政策,探索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估。

二十七、青海

到2025年,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制度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基金运行更加安全稳健,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医保关键领域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健全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医保目录、协议和结算管理,以医保总额付费为基础,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切实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不断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完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医保“三个目录”准入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区域医保总额预算点数法(DIP)付费改革试点,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能。制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技术规范。完善医疗康复和慢性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深化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规范门诊付费基本单元,逐步形成以服务能力、服务项目、服务量为基础的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制定完善不同支付方式经办规程。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二十八、宁夏

到2025年,宁夏将全面推动“保基本、重支付、强监管、优服务”提质增效,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维持在85%、70%左右,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左右。

个人卫生支付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至27%,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结算市县覆盖率达到50%以上,医保信用评价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并稳定在85%以上;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好差评”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到80%,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到100%。

二十九、新疆

到2025年,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高品质、整合型、智慧化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完善、系统、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健康中国15项行动计划,推进健康新疆、健康社区、健康细胞建设,稳步提升健康预期寿命;力争万人全科医生数提高到3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国家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基层和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到2025年,在全区设置4-5个卫生应急区域中心,构建覆盖全区的卫生应急体系,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标率不断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到2025年,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区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全区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十、四川

《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四川全民医疗保障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确定了5项重大工程和5个重大项目。5项重大工程具体是DRG付费方式改革评估工程、医药价格改革工程、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工程。5个重大项目具体是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项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医保协同发展项目、智慧医保建设项目、干部人才培育项目。

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住院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7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70%以上,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80%。全省信息平台建成运行,电子凭证普遍使用,线上办理率明显提高;医保智能监控体系更加稳定高效;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推进医疗保障治理创新为目标,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深化医保协议管理,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和便捷化水平,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改革创新,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医疗保障制度规划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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