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释放全民共享健康福利

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在应对疫情、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08-04 13:47:40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积极作用,及时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在应对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台配套政策,提供强力支持

2018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改进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制定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自治区远程医学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远程医疗工作文件汇编》等系列文件,从互联网医疗的准入管理、监管平台建设、制度要求以及监督监管等方面,为全区互联网医疗工作稳步有序、规范推进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

二、严守安全底线,提升线上监管

建立网上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的“互联网 健康医疗”。2020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建立“自治区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监管平台”),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自治区监管平台进行传输和备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属地卫生健康委通过监管平台对辖区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动态监管。

三、整体统筹规划,推动“一盘棋”抗疫服务

一是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2020年8月3日,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同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设置互联网医院的批复》,及时批准同意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克州人民医院、新疆佳音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设置互联网医院,针对每名患者的实际就医需求,突破医院“院墙”的限制,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为广大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极大方便了慢性病和常见病患者复诊就诊需求,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腿,让患者少跑腿,为复诊患者提供“互联网 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截至目前,全区互联网医院累计完成线上接诊82036例次,提供便民寄药服务累计4691人次。

二是远程诊疗服务,让就医省时省心省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建成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两所自治区远程医疗分中心。截至2020年6月,我区已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远程医疗全覆盖,并进一步延伸覆盖至1002个乡镇(社区),覆盖率达87.36%,已实现辖区内的远程医疗地—县—乡三级全覆盖。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将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接入新疆传染病专科联盟远程会诊管理平台,建设覆盖全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网络,接入医疗机构1161家,其中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15所、地州三级医疗机构29所、二级医疗机构189所、一级医疗机构204所、乡镇卫生院724所。两个自治区远程医疗分中心快速响应号召,第一时间内完成了与自治区、市级疫情防控远程指挥平台的对接工作,24小时值守,确保新冠肺炎疑似患者远程会诊、远程视频会议、远程培训工作随时随地开展,借助互联网 远程医疗等技术,下沉专家资源,提高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处置疫情的能力,缓解定点医院诊疗压力,减少人员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线上培训。截至目前,全疆15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及各地州市11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参加线上培训人员215843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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